建請政府強化輔導 助接軌國際、取得實績 建立育才機制、落實技師簽證制
台灣能源極高度仰賴進口,造成財政與國安問題,政府多年來積極推動自產的再生能源,依據台電資料,台灣再生能源發購電占比已由2010年的3.6%提高至2019的6%,其中風力占比自0.5%提高至0.8%,後續發展潛力大。台灣雖然擁有良好發展離岸風電的條件,然而四面環海,在建置離岸風場時除須面對環境及工程的嚴苛挑戰,還需克服特有風險,如特有地理環境(中華白海豚、海床軟弱土壤)與自然災害的多樣性(颱風、地震)及強度等。國內工程顧問業、製造商及施工廠商等均占有地利之便,擁有較多克服海峽特有風險的經驗,是國外開發商可以諮詢與合作的夥伴,更是發展離岸風電的同時,推展本土產業發展的契機。
台灣風能協會產業發展委員會召集人吳盟分及委員,經多次與離岸風電產業界研商,獲得10點建言,提供主管機關推動離岸風電產業的參考。
1、就離岸風電產業國產化,政府應思考如何優先協助和輔導本土產業達到國際標準。
2、我國國營事業掌握的風場,應以國家政策的角度,由本土廠商參與工程的規劃、設計、製造、施工、驗證及認證等相關工作。例如,第2階段台電負責的風場,建議由國內廠商施作,提供國內廠商取得實績的機會。
3、建議台電未來採用專業分包(如:工程顧問業、犧牲陽極、防蝕油漆、海纜、部分海事工程船隊等),才可能吸引國內有潛力的廠商主動前來爭取業務,未來執行時自然容易控制功能、品質、交期,而國內廠商也才有機會爭取實績,創造多贏局面。
4、政府應實施相關措施,讓國內金融及保險公司認識並支持離岸風電產業;建議國內保險融資業須實質建立專業技術顧問制度或參加國際合作,以配合政府推動國產化政策。
5、有關經濟部公告的離岸風電產業發展項目與時程,建議增列防蝕材料與防蝕塗料項目。也建請政府在競標的前提設立外部結構的防蝕設計需達25年免維護的規範,規範開發商全面採厚塗油漆(1~2mm),並取雙重保護。
6、我國廠商合成樹脂、FRP、電線電纜、自動控制系統等,在國際上表現優異,這些項目皆可納入國產化範疇,以提振我國產業技術進而拓展國際市場。
7、國產化要求應可讓開發商有彈性選擇的空間,進一步確認國產化能具體落實的作為,而無法達到國產化的項目則可提出替代方案。
8、離岸風電專業人才在國內十分缺乏,建請政府就現有的海事、機電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給予輔導及強化,建立人才培育機制,並落實技師簽證制度。
9、第3階段「區塊開發」政策,應優先支持由本土廠商扮演開發商角色掌握主控權,或部分開放提供本土廠商參與實際規劃、設計及製造,以支撐國內整個離岸風電產業鏈。其次才考慮曾參與第2階段的國外開發商,但可要求第3階段國產化比例應比第2階段高。
10、第3階段「區塊開發」建請政府應先盤點可國產化項目,制定國產化政策。支持政府每年釋出1GW政策,並延長至2035年,期間建請政府採每2~3年辦理招標方式,以利國內產業配合與投入,本土產業才能細水長流、穩定發展。
風險管理+國際認證 建構完整產業鏈
離岸風電工程規劃設計業務在海上和陸域的差異,從基本設計到細部設計階段即應納入風險管理,離岸風電需國際認證的業務、專業技師簽證亦是。
政府可參考國內捷運工程發展推動成功模式,要求開發商於風場規劃、設計與施工,採總顧問方式執行。
總顧問由外籍、本地人員組成,並藉由初期的學習階段,到後期漸進提升本地人員參與占比;或聘請國外顧問轉移一定比例的技術(如規劃、設計、施工、管理等)。
政府應考量其重要性,和國內專家,針對離岸風電產業的特殊性,加速研擬、建立適用台灣海域環境規範,並研擬結合國際認證的制度,使離岸風電的專業性,國內業者、專業人才能與國際開發商取得合作共識,降低產業風險與強化國產化落實程度,以建立有系統、完整的離岸風電產業鏈。
來源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722/45946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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