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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全國能源會議」全體大會會會議紀錄 2015/2/11

104年1月26日、27日全國能源會議全體大會


本會蔡朝陽理事長發言及風能產業相關重要議題節錄如下:
 

「供給穩定開源」核心議題

1.2.風力-推動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

1.2.1.陸域風力

1.2.1.1.推動策略以先開發優良風場,再開發次級風場為目標。

1.2.1.2.以躉購費率加成方式,提供設置誘因,加速達成推廣目標。

1.2.1.3.加強技術研發並強化風力業者與民眾之溝通,以降低民眾對風力機設置衍生之疑慮(如設置距離及噪音)。

1.2.2.離岸風力

1.2.2.1.先開發淺海(5~20公尺),再逐步開發深海(20~50公尺)。

1.2.2.2.先推動示範獎勵計畫,再推動大規模區塊開發。

1.2.2.3.健全法規制度,訂定合理躉購費率;提升周邊服務與基礎建設(如碼頭、電網、海事工程);完善融資體系(如協助申請專案融資或信保);發展產業技術能量(如營運及維護)。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解決離岸風力發電相關問題。

1.2.2.4.進行跨部會協調,推動政策環評,排除設置障礙,提供有利環境,完善內需市場。

其他意見:

1.2.2.5.在國安前提下,開放大陸施工船來台,進行基礎及風機吊裝工程。

 

1.8.1.1. 鼓勵民眾安裝自用型或獨立型分散式再生能源裝置。

其他意見:

1.8.2-1.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時程:為符合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,在考量技術可行及成本效益下,提前5年達成我國推廣目標,同時並全面提升再生能源總設置容量。

1.8.2-2.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時程:我國電網屬島嶼型獨立系統,考量再生能源屬間歇性能源,需要備用電力支援,且併網時易造成電網不穩,發電成本較高,故勿過度投入開發。

1.8.2-3.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時程:為符合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,在考量國家能源自主、技術可行及成本效益下,滾動檢討,努力提前3~5年達成我國推廣目標。 

1.8.5.進行千瓩級儲能與智慧電網推動計畫及相關技術之研發:為改善再生能源併網所造成電網之不穩定性,進行智慧電網基礎建設規劃,並於澎湖、金門及評估可行之離島與部落地區建立儲能示範及測詴帄台。

1.8.8.研議仿效英國再生能源投資銀行(Green Investment Bank,GIB),成立我國再生能源投資機構之可行性,或編列預算及訂定相關辦法,進行專案融資(Project finance)及運用現行信保制度,加速再生能源發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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