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面資訊
2017Q1創儲能產業國內政策動態-電業法修正篇 2017/8/15

2017年第一季,對國內能源業界最大的議題即是延宕了20年的電業法修正終於在立法院1月之臨時會,順利完成三讀程序,我國未來電力市場將開始進入一個新的世紀。藉由電業法的大幅翻修,重新架構國內的電力市場經營模式,建立「綠能先行、多元供給」電業制度,除有利再生能源等綠電快速發展,配合其他低碳能源補足核電退場後的能源供給外,也提供綠能產業相關的投資、研發與就業能夠蓬勃發展的法制條件。換言之,本次通過之電業法,不僅為非核家園的能源發展新模式打下了厚實的根基,更是臺灣經濟發展新模式的基礎改革工程。



此次電業法修正四大重點方向:

 

  1. 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、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:另允許再生能源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形態(如合作社)經營。
  2. 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,允許所有用戶自由選擇綠電或傳統電能。
  3. 經濟部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、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,並指定電業管制機關,以確保民眾用電權益、維護市場公平競爭,以及維持電價穩定。
  4. 明定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。

 

因此次電業法修正係採綠能先行為原則,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、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,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,待管理配套、法制運作順暢、市場成熟穩健發展之後,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直供、代輸與一般售電業。本次修法後,將營造有利再生能源發展環境,導引再生能源進入市場,刺激我國再生能源蓬勃發展,可達成環境永續發展及能源多元自主的目標。

 

資料來源: 經濟部推動綠色貿易專案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