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公告:委任能源局辦理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」相關業務事項 2015/3/17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
發文字號:經能字第10404601320號
 
主旨:公告委任本部能源局辦理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」相關業務事項,並溯自104 年1 月1 日生效。
依據:
一、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第2條。
二、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」第6 條、第8 條至第16條、第18 條有關受理、審查、核定、查驗、撤銷與廢止及其他相關業務事項,委任本部能源局辦理。
二、前項期間、委任對象或事宜有變更時,將另行辦理公告。